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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9-27 10:52:00       作者:       来源:      【  】【黑色 红色 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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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领导班子

          姓名

          黄伯韡

          职务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

          主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面工作。

          姓名

          张银银

          职务

          党组成员、副主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工作分工

          协助主任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调控、监督检查,粮食产业科技发展、军粮供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地区经济、区域协调、对外开放、利用外资、地区经济、乡村振兴、驻村包联等方面工作,分管粮食与物资储备科、粮食与物资调控科、粮食与物资监督检查科、粮食产业与科技发展科、农村牧区经济科、地区经济科、区域协调科、区域开放科、粮食和物资综合保障中心(挂市军粮供应服务中心牌子)、驻村工作队。

          姓名

          郭占明

          职务

          党组成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

          协助主任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机关常务、政务公开、经济运行、价格收费管理、老干部管理、宏观经济研究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科、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国民经济综合科、价格收费管理科、发改委综合保障中心、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价格成本监审局、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姓名

          杨慧强

          职务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工作分工

          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工作。

          姓名

          苏雅拉图

          职务

          党组成员、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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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分工

          协助主任负责政策法规、督查督导、战略规划、固定资产投资、产业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行政审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分管法规与督导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固定资产投资科、产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行政审批科、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服务科。

          姓名

          武再厚

          职务

          副主任

          工作分工

          协助主任负责财政金融、社会信用、社会事业、科技创新、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军民融合、基础设施建设、铁路民航建设、民营经济等方面工作,分管财政金融和社会信用科、社会发展科、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基础设施发展科、铁路民航建设管理科、民营经济发展科、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要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订自治区授权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市财政政策、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按权限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全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况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市内外经济合作。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并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售出、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管理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市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七)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和市级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大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实物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市场价格机制改革。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市级储备,完善旗区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市级储备与旗区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的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市能源局是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能源管理工作,市能源局研究提出能源发展的战略规划、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能源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全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访、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以及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066、0477-8588058
            传  真:0477-8588077
            (二)财务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行业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056
            (三)法规与督导科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督导中央、自治区和全市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重大政策、重大工作的督导。
            联系电话:0477-8583205
            (四)发展战略和规划科
            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并提出相关调整建议。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配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实施跨省区跨盟市城市群规划。
            联系电话:0477-8588053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整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062
            (六)固定资产投资科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建议。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编制中央、自治区和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联系电话:0477-8588060、0477-8588087
            (七)行政审批科
            按规定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2434
            (八)农村牧区经济科
            研究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076
            (九)基础设施发展科
            统筹能源、公路、邮政等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拟订工作。综合分析公路和邮政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公路和邮政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联系电话:0477-8588059
            (十)铁路民航建设管理科
            贯彻执行有关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建设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市铁路、民航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和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全市铁路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集疏运系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铁路、民航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铁路、民航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组织、协调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铁路及其相关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477-8588063
            (十一)产业发展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联系电话:0477-8588070、0477-8599065
            (十二)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整合。
            联系电话:0477-8588075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联系电话:0477-8588069
            (十四)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的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联系电话:0477-8588051
            (十五)民营经济发展科(经济局贸易科)
            协调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联系电话:0477-8588082
            (十六)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配合自治区开展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相关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统筹、指导、协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477-8588458
            (十七)价格收费管理科
            监测分析价格形势,负责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订和调整自治区授权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指导价格认定及复核工作,对价格纠纷进行调解。对迟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价格监测数据等行为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477-8580403
            (十八)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
            研究拟订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联系电话:0477-8580415
            (十九)区域协调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区域协同发展战略,协调推进跨盟市、跨省区区域合作和协同发展工作,建立完善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负责对口支援兴安盟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0809
            (二十)地区经济科
            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推进实施东北振兴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振兴方案、政策。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081
            (二十一)区域开放科
            推进实施西部开发战略规划及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全市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配合自治区协调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规划。承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相关协调工作。配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090
            (二十二)粮食与物资储备科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制度、办法。研究提出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提出全市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市级原粮食储备和物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和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
            联系电话:0477-8588551、0477-8588562
            (二十三)粮食与物资监督检查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564
            (二十四)粮食与物资调控科
            拟订粮食流通管理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购销政策。承担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市场分析、监测预警和应急网络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557
            (二十五)粮食产业与科技发展科
            组织编制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563
            (二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3207
            (二十七)市价格成本监审局
            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价格成本监审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间隔成本监审工作制度、计划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全市农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调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任务。组织监审自治区授权市人民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指导旗区开展价格成本监审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05099、0477-8580955
            (二十八)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挂绿色发展中心牌子)
            1.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究工作,为全市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研究成果和决策咨询。
            2.承担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3.承担全市经济发展以及数字经济等重大问题研究工作,提出相关建议。
            4.承担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情调研基地建设推进的相关辅助性工作。
            5.承担委机关审批项目的节能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评审组织工作,为审批提供决策依据。
            6.承担全市节能工作运行态势、进展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7.承担全市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绿色产业发展方面的辅助性、技术性工作,配合开展绿色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工作。
            8.承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刊物《发展与改革研究》编修、审稿、印发等相关工作。
            9.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0425
            (二十九)市价格监测和认定中心
            1.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价格监测和认定法规、办法,统筹全市价格监测相关工作,承担旗区价格监测和认定业务指导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全市市场价格动态预警机制,承担自治区和全市应急价格监测任务,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和提出预警建议。
            3.分析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成本、市场供求等变动情况及原因,及时反映市场价格热点问题,研判价格走势及其影响。
            4.开展相关价格专项调查,跟踪反馈国家和自治区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承担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5.编制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适时引导市场预期。
            6.承担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国务院垂直管理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7.承担价格认定复核工作;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8.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2856、0477-8566292
            (三十)市粮食和物资综合保障中心(挂军粮供应服务中心牌子)
            1、承担全市驻军部队及过往部队的军粮供应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军粮补贴拨付、结算工作;承担军粮出库差价报单审核上报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军粮供应应急保障预案并实施。
            2、承担军粮供应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工作。
            3、协助开展全市粮食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参与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5、承担双拥共建相关工作。
            6、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564
            (三十一)综合保障中心
            1、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系统建设、运维、使用工作。
            2、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宣传、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3、承担公务接待、公务车辆管理、办公耗品购置管理等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4、承担发展改革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5、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型活动及会务组织保障工作。
            6、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066
            (三十二)市社会信用管理中心
            1、落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承担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编制和调整相关工作。
            3、开展全市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和服务。
            4、承担全市信用修复,处理反馈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信用投诉等工作。
            5、开展信用文化交流、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6、承担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和“信用中国(鄂尔多斯)”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相关自媒体官方账号内容的维护工作。
            7、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77-858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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